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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和房屋安全检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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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办法是哪些

作者:[db:来源] 发布时间:08-11 点击数:

房屋抗震鉴定检测办法是哪些

  现有建筑是指除古建筑、新建建筑、危险建筑以外,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,抗震鉴定是指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制作、施工质量和现状,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,对其在地震功能下的安全性开展评估。   1.确定该建筑是否需要开展抗震鉴定   (1)接近或超过设计制作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。   (2)原设计制作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升的建筑。   (3)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。   (4)其他有必要开展抗震鉴定的建筑。   2.确定建筑抗震设防类别   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 50223分为四类,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:   (1)丙类,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开展抗震验算。   (2)乙类,6~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升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9度时应适当提升要求;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   (3)甲类,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。   (4)丁类,7~9度时,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,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;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。   注:本标准中,甲类、乙类、丙类、丁类,分别为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》GB 50223特殊设防类、重点设防类、标准设防类、适度设防类的简称。   3.根据建筑年代确定后续使用年限  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也许,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:   (1)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,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;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,宜采用40年或更长,且不得少于30年。   (2)在90年代(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制作规范系列设计制作)建造的现有建筑,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,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。   (3)在2001年以后(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制作规范系列设计制作)建造的现有建筑,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。   4.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抗震鉴定办法   (1)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(简称A类建筑),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办法。   (2)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(简称B类建筑),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办法。   (3)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(简称C类建筑),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抗震设计制作规范》GB 50011的要求开展抗震鉴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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