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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层数问题

作者: 发布时间:03-31 点击数:

  托儿所规划案例:

  幼儿园开向楼梯间的门,使得三层的楼梯间疏散成了六层,改变了原有的三层疏散体系;该建筑是否属于三层建筑?多高才算一层?装备夹层算一层吗?

  新增条文。托儿所的婴儿3岁以下,身体能力弱,方向感差,行走困难。据观察,这个年龄的婴儿需要由护士带领上下楼梯。在紧急情况下,婴儿可以不要用楼梯疏散。为了保证婴幼儿的安全,规定托儿所的客厅安排在一楼。考虑到实际情况,特别是合建托儿所一楼用地非常紧张,对大班客厅的楼层要求有所放宽,但不允许建阁楼或夹层作为宿舍。

  处理意见:

  班级活动单元应与建筑阁楼分开。建筑物的层数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,夹层不算一层。

  规范名称和条款内容:

  一、《建筑规划防火规范》GB50016-2014(2018年版)第A.2条文规定:建筑层数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数计算,以下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:

  1、室内顶板高出室外规划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.地下5米或半地下室;

  2、设置在建筑物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.2m的自行车库、储藏室、敞开空间;

  二、《幼儿园建设标准》健标175-2016

  第二十条、三规定:班级活动单元内不得修建阁楼或夹层作为宿舍。

  三、《托儿所、幼儿园建筑规划规范》JGJ39-2016

  第4.1.3A条文规定:幼儿园客厅宜布置在三楼及以下。

  第4.1.17条文规定:托儿所睡眠区、活动区,幼儿园活动室、宿舍和多功能活动室的最小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4.1.17的规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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